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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普法微课堂④

时间:2023-02-16

来源: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范微微

录入:范微微

审核: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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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建立社区矫正档案,包括什么内容?

A

  (一)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

  (二)接收、监管审批、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终止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三)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

  (四)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其他相关材料。

  接受委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的司法所应当建立工作档案。

Q

怎样设立矫正小组?

A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负责落实矫正方案。

Q

矫正小组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A

  (一)按照矫正方案,开展个案矫正工作;

  (二)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三)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教育活动;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

  (五)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六)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开展其他工作。

Q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怎样组织入矫宣告?

A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司法所组织入矫宣告。

Q

入矫宣告包括哪些内容?

A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剥夺或者限制行使的权利、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六)其他有关事项。

Q

入矫宣告的流程是什么?

A

  宣告由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宣告后,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字,确认已经了解所宣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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