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润新生
时间:2025-03-31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孙卓超
编辑:范微微
审核:刘利
近日,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关于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针对一在读学生因正被社矫监管要请假去外地上学的情况,申请跨市县活动审批,及时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研究讨论既不影响其学习又不脱离矫正监管的措施。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听证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监护人共同参与。
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读大学,我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了解到这一情况,从教育和挽救人才的角度出发,及时想办法帮助其解决问题。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对象详细陈述了申请跨市县活动的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了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听证员们围绕矫正对象申请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从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社区矫正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及监管的可行性等方面发表意见。他们一致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矫期间能认真遵守监管规定,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遵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考虑其合理需求,给予其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我院结合听证意见,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建议司法局批准其申请,并做好其返校学习期间跟踪管理,避免脱管现象发生。
此次公开听证会,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