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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时间:2021-10-08

来源: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范微微

录入:范微微

审核: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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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反映公益损害的举报;

  2、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3、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 件上告、申诉;

  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5、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属于以上受理范围,但其控告、申诉或者举报已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依法复查或者审查办理,或者已依法作出终结决定的,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控告申诉,除有法律规定情形外,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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