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时间:2021-10-08
来源: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范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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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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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反映公益损害的举报;
2、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3、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 件上告、申诉;
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5、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属于以上受理范围,但其控告、申诉或者举报已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依法复查或者审查办理,或者已依法作出终结决定的,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控告申诉,除有法律规定情形外,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